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二套房申请
2017-10-12 16:44:43 浏览次数:
9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明确从即日起,二套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才能转让。此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作出阶段性调整,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新政的调整将从 2017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如果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的时间是在 2017年9月30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政策执行。另外特别提醒,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暂不执行该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