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的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意见》、《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意见》、《关于评估机构入驻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评估业务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1家,实缴单位912家,净增单位6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实缴职工4.99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缴存额 5.54亿元,同比增长15.42%。2017年末,缴存总额51.69亿元,同比增长12.01%;缴存余额35.61亿元,同比增长4.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减少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86亿元,同比下降10.65%;占当年缴存额的69.68%,比上年减少20.3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08亿元,同比增长31.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38万笔2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3.03%、52.1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38万笔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1亿元。其中,市中心3.7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2万笔 39.80亿元,贷款余额11.4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3%、 5.32%、-12.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2.21%,比上年减少6.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15亿元。其中,活期1.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9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32.21 %,比上年增加减少 6.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116.84万元,同比下降4.28%。其中,市中心8116.84万元,存款利息4190.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14.89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91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5256.34万元,同比下降4.52%。其中,市中心5256.3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65.0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1.3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860.50万元,同比下降3.83%。其中,市中心2860.50万元,增值收益率0.83%,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16.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0.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20.2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2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32.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9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199万。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069.49万元,同比增长47.62%。其中,人员经费545.42万元,公用经费228.37万元,专项经费295.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69.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5.42万元、228.37 万元、295.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82.92万元,逾期率2.4 ‰。其中,市中心2.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16.3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32.1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1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4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67%、8.25%和15.4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40%,国有企业占13.93%,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 %,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07%,国有企业占35.08%,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 99.43%,高收入占0.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39%,国有企业占79.65%,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其他占0.27%;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2017年,1.4991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33.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15%,租赁住房占7.83%,其他占0.3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66.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6.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3.13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97%,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2.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36 %,90-144(含)平方米占43.26%,144平方米以上占29.38%。购买新房占10.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89.7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86%,30岁-40岁(含)占32.95%,40岁-50岁(含)占32.56%,50岁以上占17.63%;首次申请贷款占86.4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8%;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7笔25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0.4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91 %,比上年减少62.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7年10月10日我中心开始了自主放贷。贷款最高额度未调整仍是40万/人。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取消了一年期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国家标准:五年以下(含)2.75%/年,五年以上为3.25%/年。
2、取消了支取三个月后方可贷款的条件要求,现行支取后即可贷款。
3、自主放贷以后贷款解冻时限为2日,原来为5个工作日。
4、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依据黑政明传【2015】3号文,2017年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265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1816.2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缴存比例依据建金管[2005]5号文,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是开展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
中心党组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进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把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做为推动中心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心系百姓、情筑家园的理念,不断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环境,有效地提高了单位职工的文明素质和业务水平,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与文明创建工作的协调发展。使单位精神面貌极大改善,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于今年五月初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
2、是扎实做好“四零”承诺服务活动。
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明确工作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对前来中心办事、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投诉等人员,负责受理的第一人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都要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做到一次性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的解释。
做到服务方式零距离。实行管运分开,设立综合柜员,进一步简化业务程序。贷款业务取消了单位签字、盖章环节,贷款人持相关要件到中心各营业窗口直接办理;提取和贷款审批程序由三级简化为二级,即由综合柜员办理业务,管理所(部)长审批;对老弱病残孕和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采取上门服务;对正常工作日不便办理业务的特殊职工,提供预约服务,在工作日中午办理业务,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手机上就能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业务动态。
做到服务质量零差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流程,将工作人员差错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做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定期集中组织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开展网上办公业务培训,计算机软件升级培训,服务礼仪培训,窗口人员做到业务精通。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中心审计科定期对各管理部、管理所窗口部门和财务科、核算科进行业务审计,查找差错,规范运作,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准确无误。
做到服务结果零投诉。通过完善《窗口人员文明服务规范》、《工作人员七不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职业道德,提升了员工素质。积极推行阳光办公,打造阳光服务,通过电子显示屏、中心网站等载体,实行政策、流程、时限“三公开”。公开中心及各部门职责、服务承诺、业务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畅通诉求渠道,保证“12329”公积金热线畅通,并利用中心网站平台、大厅意见箱等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回复处理。
同时完善服务设施,在各窗口服务场所设置办事指示牌、标志牌,并在向阳服务大厅划分4个不同功能区:一是办理区,进行对全市和矿区公积金业务受理办理;二是宣传区,放置显示屏、摆放宣传册等;三是服务区,放置电子查询机,提供资料查询、打印等服务;四是等候区,设置长椅、饮水机、花镜、应急药箱等,为客户提供方便的服务环境。
3、抓软件升级、抓业务管理,促进中心快速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住建部“双贯标”建设工作。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软件系统由过去的3.0版升级为4.0版,新版公积金管理系统于2017年10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12月20通过省公积金监管处验收。新系统上线后的优点是: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缩短了办理业务时限,减少了银行资金流风险;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系统,职工提取公积金实时到账,提高了服务效能,方便快捷。公积金提取实现“秒级”到账,退休职工过去提取公积金要跑好几趟,现在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退休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时时办结。退休职工尚未离开公积金柜台,就能收到公积金“12329”短信平台发送的提取金额到账通知短信。公积金“12329”短信投入使用后,及时向广大缴存职工、贷款职工发送个人开户、公积金支取、贷款发放、贷款还款日提醒、贷款扣款成功、贷款扣款失败、发送验证码等业务短信通知。通过软件系统升级,有效的推动了中心业务的发展,业务办理效率显著提高。
二是加强核算业务,账户资金实行了统一核算。不断健全完善核算管理体系,理顺了与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记账系统,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建立了大核算业务,撤销中心下设县(所)银行账户,实现所有资金往来结算都从业务系统平台划转,有效地规避了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对全市10.6万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进行了对帐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并于2017年6月30日顺利完成了为全市职工年度结息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龙煤鹤矿集团分流人员公积金账户转移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完成了龙煤鹤矿集团第二批分流人员及两供一业5225人的信息采集核实和公积金转移工作。并做好矿区分流人员支取公积金工作,为矿区职工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5952笔,支取金额7885万元。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了培训学习中心。为做好职工业务培训工作,本着实用节俭的原则,中心在向阳管理所原中心会议室建立培训学习中心。并从原有前台业务撤换下来旧电脑进行维修,为培训中心配备了八台电脑,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原有多媒体系统,对职工进行业务演示、流程讲解,开展全方位多媒体业务培训和政治学习,特别是在软件升级过程中,多次进行集中业务培训,使业务人员在短时间内达到了新系统操作标准,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业务水平。
五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积金逾期贷款黑名单制度。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控制贷款逾期恶意不还款违约人员,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逾期人员,经中心催欠后仍恶意拖欠不还款的,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我中心采用重建数据库构的数据贯标方式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同期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2017年10月10日,新版公积金管理系统上线,利用结算平台,实行资金线上办理,完成“双贯标”建设工作,通过了建设部、省建设厅联合验收。中心还加强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开通网站、网厅,12329热线、12329短信、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盖章终端,采用多种业务渠道向公众提供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我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