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的公告
2017-07-02 15:55:2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6月30日顺利完成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
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2016年2月21日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中规定职工账户存款余额均按一年期1.5%利率执行。
今年我中心共为1073个单位102877名职工结息4880.24万元(含矿区及绥、萝两县)。结息金额自动转入缴存职工公积金个人存款账户,结息工作的完成既维护了缴存者利益也实现了公积金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