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列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906 家,新开户单位 53家,净增单位-35家;实缴职工4.61万人,新开户职工 0.1025万人,净增职工-5474万人;当年缴存额4.8亿元,同比增长3.6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6.15亿元,缴存余额33.9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7%、1.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32亿元,同比增54.2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0 %,比上年同期增加 29.52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22亿元,同比增54.6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4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4.18亿元,同比降低 27.21%、23.8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1万笔37.79 亿元,贷款余额13.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4 %、12.44 %、 0.7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38.84%,比上年同期减少0.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家。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0.80亿元。其中,活期1.9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8.8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38.84%,比上年同期减少0.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8479.03万元,同比降低34.71%。其中,市中心8479.0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4280.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198.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504.81万元,同比降低0.6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309.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5.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974.22万元,同比降低60.04%。增值收益率0.88 %,比上年同期减少1.39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84.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4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0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47.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9.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1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24.49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人员经费529.78万元,公用经费 192.71万元,专项经费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4.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9.78万元、192.71 万元、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68.4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4.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0 %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915.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5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7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72%、-10.61 %和3.6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14%,国有企业占13.80%,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2%,国有企业占24.90 %,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6.3%,中等收入群体占 83.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15万笔 4.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39.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3.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1.02 ,租赁住房15.3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60.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7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其他占3.79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21%,比上年同期增加2.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2.7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25 %,90-144(含)平方米占45.77 %,144平方米以上占24.98 %;新房占1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7.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2.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87%,中等收入群体占85.1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5笔56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4.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81%,比上年同期减少19.3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09月份,隶属于鹤岗市人民政府,依据鹤编发【2002】30号文件、鹤编发【2010】65号文件,是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资金归集科、核算科、信贷科、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下设萝北管理部、绥滨管理部、矿区管理部;向阳管理所、工农管理所、南山管理所(均为正科级),编制核定57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依据建金管第[2005]5号文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经省统计局认定鹤岗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324元。我中心2016年执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工资基数为9582元。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依据建金管第[2005]5号文件,缴存比例是5%---12% 。
依据黑建金[2016]4号文件《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我中心于2016年6月13日下发鹤住呈[2016]24号文件,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缴存比例作出调整,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 。
鹤住呈[2016]24号文件发出后,有一个单位军粮供应站申请了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2016年6申请了缓缴住房公积金,2016年12月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降低至3% 。
提高缴存比例的单位一个,市向阳区人民医院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至12% 。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完善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各项政策和业务程序在网上公开,设立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并为广大群众提供了解政策、提出建议的交流平台。
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方便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扩大宣传渠道,及时传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信息,中心开通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职工在手机上就能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中心于2016年10月启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按建设部“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要求开展升级工作,建设完成后将满足“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要求。目前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处于启动测试阶段,已接通建设部结算系统应用平台,现开展接口测试工作。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