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于年初召开了管委会会议,听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年度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和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审议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讨论通过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讨论通过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的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鹤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科室,下设3个管理部3个管理所。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941家,实缴职工5.03万人,缴存4.63亿元,同比增长13.76%。当年新开户单位37家, 新开户职工0.2万人,净增单位18家,净增职工166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1.35亿元,缴存余额33.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61%、5.79%。
(二)提取:全年提取2.8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0.48%,比上年同期增加29.5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7.9亿元,同比增长5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5.49亿元,同比增长54.2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3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3万笔33.61亿元,贷款余额13.08亿元,同比增长8.38%、19.48%、20.7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39.11%,比上年同期增加4.8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无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39.12%,比上年同期增加4.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985.77万元,同比增长28.5%。存款利息收入8132.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852.8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543.32万元,同比降低7.17%。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343.7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无,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2.64万元,其他支出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742.45万元,同比增长80.01%。增值收益率2.27%,比上年同期增加0.9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65.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76.9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76.9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31.2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9.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662.74万元,同比降低28.64%。其中,人员经费440.03万元,公用经费222.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3.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131.2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2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41%和13.6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28%,国有企业占67.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1%,其他占0.8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7.06%,中等收入群体占41.78%,高收入群体占1.16%。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4万笔2.7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39.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租赁住房占15.44%,其他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60.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2.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4.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64%,比上年同期增加5.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5.1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8.31%,90-144(含)㎡占45.11%,144㎡以上占16.58%;新房占99.4%,二手房占0.6%。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7.67%,中等收入群体占61.45%,高收入群体占0.8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2%,比上年同期增加46.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09月份,隶属于鹤岗市人民政府,依据鹤编发【2002】30号文件、鹤编发【2010】65号文件,是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及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资金归集科、核算科、信贷科、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下设萝北管理部、绥滨管理部、矿区管理部;向阳管理所、工农管理所、南山管理所(均为正科级),编制核定57名。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没有变化。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9682.75元。确定方法是依据鹤岗市统计局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确认的。
缴存比例是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在规定范围内调整的。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今年我中心认真执行国家利率调整。先后于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对贷款利率由3.75%---3.5%---3.25%---3%---2.75%及时调整。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贷款最高额度由2014年每人最高可贷20万调整为每人最高可贷40万。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我市开展异地贷款以来共发放异地贷款10笔,合计154万元。开出缴存证明13份。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
(1)贷款政策:
①贷款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②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评估价的60%提高到80%,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并延长贷款年限,由原来20年延长为30年。
③取消二套房限制: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至20%。
④新增异地贷款政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⑤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房评估项目及收费,变更为当年的房屋,按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计算房屋价格。
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及收费项目。
⑦新开办了按揭贷款项目。
(2)提取政策:
①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现依据评估公司提供数据每月租金按800元计算,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无房证明。
②缴交的维修基金和契税税金可以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其缴交的维修基金、契税税金可纳入购房支出费用总额合并计算,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一并提取。
③增加重大疾病,缴存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正式发票,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的种类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再生性障碍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换二、三间瓣膜)、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搭桥)、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④新增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3)简化了审批程序
提取和贷款审批程序由三级简化为二级,即综合柜员办理业务,所(部)长审批即可。所(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4)简化业务审批要件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5)为了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设专职人员到棚改部门核实,现在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完善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各项政策和业务程序在网上公开,并为广大群众提供了解政策、提出建议的交流平台。
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方便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扩大宣传渠道,及时传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信息,中心开通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职工在手机上就能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10.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