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3)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5)关于修改《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1家,实缴单位922家,净增单位-3家;新开户职工0.24万人,实缴职工5.62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缴存额7.70亿元,同比增长17.2%。 2019年末,缴存总额65.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2%;缴存余额41.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94亿元,同比下降5.97%;占当年缴存额的51.17%,比上年减少12.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4.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95万笔0.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28%、4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2万笔41.35亿元,贷款余额7.6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2%、1.35%、-17.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8.40%,比上年末减少6.0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08亿元。其中,活期0.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5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8.40%,比上年末减少6.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9834.83万元,同比增长7.97%。存款利息7119.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03.23万元,其他12.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6039.73万元,同比增长3.6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96.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795.10万元,同比增长15.56%。增值收益率0.95%,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277.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0.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5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0.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5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79.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17.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857.28万元,同比增长1.06%。其中,人员经费558.53万元,公用经费122.75万元,专项经费1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9.30万元,逾期率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77.0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5879.6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6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32%、7.05%和17.2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77%,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其他占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95%,国有企业占34.67%,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7%,国有企业占20.83%,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2019年,0.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9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40.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53%,租赁住房占4.13%,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9.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1.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4%,其他占3.4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37.59%,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19.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9.75%,90-144(含)平方米占51.39%,144平方米以上占 8.86%。购买新房占92.15%,购买二手房占7.8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3%,30岁-40岁(含)占43.29%,40岁-50岁(含)占16.46%,50岁以上占10.12%;首次申请贷款占83.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46%;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笔173.5万元。 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85.6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8.05%,比上年减少11.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名称变更:根据《中共鹤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的通知》(鹤编发〔2019〕2号)文件要求,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受委托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一个,农业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鹤住发[2019]8号《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1.根据建金[2018]45号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1844.25元,即不超过鹤岗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377元的3倍。最低限额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执行。
3.最高缴存比例为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2%,最低缴存比例为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 。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11月4日鹤住发【2019】7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1.按照建法规〔201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不需要借款人提供评估报告。
2.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中要求,公积金贷款必须用本次贷款所购房产作抵押。
3.按照建金〔2010〕179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1)购买首套房产贷款按购房额的70%发放贷款,购买二套房产贷款按购房额的50%发放贷款。(2)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为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变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全面推行一站办结制,一个“综合业务号”就可以办理所有业务,落实“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服务新理念;
(2)制定《住房公积金“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对30项公积金业务作出“最多跑一次”承诺。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手续齐全马上办,缺少材料指导办,特殊要求跟踪办、紧急事情加班办”要求,受到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3)增设窗口服务满意度电子评价系统,开展服务满意度评比活动,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4)开展“党员亮身份˙服务零距离”主题实践活动,设立志愿者服务岗,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解决老弱病产孕等特殊群体办事不便问题。
(5)在双贯标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标准,搭建了基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技术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集成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 服务热线、12329 短信、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机七大渠道,缴存单位及职工可通过各业务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全市共有25700名缴存职工开通了网厅,通过各业务渠道日均访问1400余人次。今年对缴存单位分两个批次开展网厅业务培训,现已开通单位网厅缴存用户708户,已开办公积金汇缴核定、信息变更、信息查询、资金分配、同城转移、异地转移等业务,截止年底线上业务办理总数12322笔。综合服务平台的开通,即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流程,也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便捷的网上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完成了接入住建部数据上报平台工作,实现公积金数据T+1天,上传到住建部数据平台。
2.对原有业务系统功能进行升级。
(1)建设12329呼叫支撑平台,实现由业务系统管理12329热线接入工作,采用工单管理进行流程管控,使服务团队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为用户提供方便、及时、准确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
(2)建设移动审批系统,满足公积金业务随时随地审批办公的需求。
(3)建设审计稽核系统。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财务核算业务设置专项审查项目,通过稽核审计自动化执行审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所获荣誉情况: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被黑龙江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窗口”称号。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