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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15 13:17:5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9家,实缴单位925家,净增单位13家;新开户职工0.7686万人,实缴职工5.247万人,净增职工0.257万人;缴存额6.57亿元,同比增长18.59 %。 2018年末,缴存总额58.26亿元,同比增长12.71 %;缴存余额37.98亿元,同比增长6.66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4.19亿元,同比增长8.55 %;占当年缴存额的63.77%,比上年减少5.91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20.27亿元,同比增长26.0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40万笔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34%、5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万笔40.80亿元,贷款余额9.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 %、2.51%、 -18.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4.49 %,比上年减少7.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69亿元。其中,活期0.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1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24.49%,比上年减少7.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9109.03万元,同比增长12.22 %。存款利息5653.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398.06万元,其他57.9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5824.97万元,同比增长10.8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59.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5.4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3284.06万元,同比增长14.81%。增值收益率0.89%,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970.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72.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1.1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72.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1.1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02.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40.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848.26万元,同比下降20.69%。其中,人员经费591.61万元,公用经费113.21万元,专项经费143.4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48.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1.61万元、113.21万元、143.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67.26万元,逾期率2.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70.4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02.5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6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9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3%、5.15%和18.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7%,国有企业占13.73%,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57%,国有企业占32.08%,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7%,国有企业占49.53%,外商投资企业占3.2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2018年,1.43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1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38.0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81%,租赁住房占5.02%,其他占0.3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61.9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5.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3.6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10%,比上年减少 0.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09%,90-144(含)平方米占40.78%,144平方米以上占18.13%。购买新房占19.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0.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47%,30岁-40岁(含)占40.31%,40岁-50岁(含)占25.63%,50岁以上占13.59%;首次申请贷款占57.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2.81%;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2.异地贷款: 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16笔220.5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3.81万。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9.39%,比上年减少20.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是2018年我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城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787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2946.7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是:办理提取业务取消身份证复印件;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一年只允许提取一次;异地购房,要求产权为共同共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原来封存两年改为账户封存六个月,公积金可转移、无单位的可提取;转出凭条取消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18年1月16日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调整为80%放贷,并于2018年8月10日开始,贷款最高额度由最高4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最高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是:2018年5月7日起取消贷款要件所要求的职工省份证复印件;2018年8月10日起三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贷又认房;2018年8月10日起,取消异地收据在我中心可贷款政策;2018年8月30日起车库及商服不允许抵押。2018年12月开展了自由职业者业务,满足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1.5%;贷款五年期(含五年)利率2.75%,五年以上3.2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有:深入开展了“四零”服务、建立特约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制度;新增四台自动盖章查询机,增添了休息排椅、饮水机、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开展业务培训和礼仪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了贷款违约黑名单制度、与委托银行建立联合催缴公积金制度;为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开展公积金业务,开展了再造流程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网上大厅(单位网厅)新版上线,2018年已经开通单位网厅用户55个。利用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时结算的优势,达到缴存单位在网上办理公积金核定、公积金托收划转、实时分配。方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员工作,不用多次跑中心,可以在网上办理业务,既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流程,也为缴存单位提供了便捷的网上服务。

      手机公积金APP的试用上线标志着我市公积金的互联网服务渠道建设进入快车道。手机 APP 是通过用户名密码、支付宝认证或面部识别认证,既方便又快捷,实现移动化办公、群众少跑路的目标。公积金缴存人可以在APP中查看最新的新闻公告、政策法规,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包括:缴存信息、提取信息、贷款信息,在业务办理模块可以完成退休提取、提前或部分结清贷款、按月对冲签约解约等功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建设工作,通过住建部与省住建厅联合验收组的验收。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通过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完成公安机关备案。打造了三级等保信息安全系统,确保中心数据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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