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2022年度部门预算;3.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5.将市农村信用联社和市农业发展银行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6.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鹤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6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7家,净增单位22家;新开户职工0.83万人,净增职工3.23万人;实缴单位950家,实缴职工8.89万人,缴存额12.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7%、57.07%、42.99%。2022年末,缴存总额94.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9%;缴存余额53.11亿元,同比增长1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1.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95亿元,同比增长23.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72%,比上年减少9.3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1.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9%、55.1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3万笔43.28亿元,贷款余额4.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6%、2.20%、下降8.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1%,比上年末减少1.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9笔97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6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99.8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4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5.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1%,比上年末减少1.8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2947.02万元,同比增长5.78%。存款利息11371.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70.93万元,其他5.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7719.35万元,同比增长8.6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0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227.67万元,同比增长1.77%。增值收益率1.03%,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83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93.9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33.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3.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53.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74.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33.73万元,同比增长16.30%。其中,人员经费649.02万元,公用经费105.69万元,专项经费79.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02万元,逾期率0.9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53.8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02%,国有企业占20.32%,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92%;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74%,国有企业占12.4%,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0.20%,其他占1.04%;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0.73%,租赁住房占2.6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5.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7%,其他占4.8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66%,比上年末增加1.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20.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01%,90-144(含)平方米占66.75%,144平方米以上占11.24%。购买新房占54.8%,购买二手房占4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49%,30岁-40岁(含)占54.57%,40岁-50岁(含)占8.19%,50岁以上占3.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6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32%;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4.55%,比上年减少1.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在6个月内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缴存人,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消费需求,2022年6月将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每年9600元提高至每年12000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定期存储银行2家,分别是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阳信用社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岗市分行;新增贷款银行1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红军路支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归集政策方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497元,按照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市区1610元,绥萝两县1450元。缴存比例为5%~12%。
2.提取政策方面:
2022年6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9600元提高至每年12000元;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提取时可免予公证,按法律规定继承顺序提取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可以提取公积金。
2022年8月,下发《关于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取消购房时间限制。
3.贷款政策方面:
2022年4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自购买自住住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2年6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二套房贷款比例由原来购房总价的50%调高到购房总价的60%。
2022年6月,出台《鹤岗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试行)》,对在我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鹤岗市及县(区)组织部门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定向选调生和高校毕业生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包括:首次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022年8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符合生育政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家庭调高贷款额度,生育二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同时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2.75%,五年期以上3.25%。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10月1日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60%,五年以上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5.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了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取11笔,提取金额2.31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2022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6笔,其中两地联办8笔,代收代办6笔,全程网办2笔。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利用我市商业银行“点多面广”布局优势,将公积金服务窗口延伸至委托银行营业网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少跑路、不排队”。2022年陆续在市农业银行、建行银行和工商银行开设了10个延伸服务网点,全市缴存职工可就近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3.当年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
积极推进单位缴存自助服务。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单位缴存业务自助区,安排专人指导缴存单位专管员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手机公积金APP新增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贷款业务期限变更等业务功能。
(2)线上智能客服投入使用,在微信公众号及手机公积金APP中开通智能客服功能,实现24小时不间断政策咨询服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网站及网厅部署了SSL证书,采用HTTPS协议,加密了数据传输渠道,确保通信过程中的数据完整性。
2.开展2022年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排除风险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