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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5 11:26:4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修改《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5家,净减单位10家;新开户职工0.39万人,净减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928家,实缴职工5.66万人,缴存额8.4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07%、1.22%、增长3.31%。2021年末,缴存总额82.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6%;缴存余额48.02亿元,同比增长6.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1.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5亿元,同比增长21.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10%,比上年增加10.0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4.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63万笔0.59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5%、49.7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8万笔42.35亿元,贷款余额5.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0.82%、1.44%、下降1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72%,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4笔388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8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7.34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88亿元。其中,活期0.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41亿元,1年以上定期12.9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72%,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2239.18万元,同比增长8.61%。存款利息10420.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15.24万元,其他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102.46万元,同比增长4.7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079.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5136.72万元,同比增长14.48%。增值收益率1.1%,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82.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6.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8.2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6.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1.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53.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81.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16.89万元,同比下降11.49%。其中,人员经费529.06万元,公用经费137.88万元,专项经费49.9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16.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9.06万元、137.88万元、49.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6.47万元,逾期率2.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53.8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21%,国有企业占30.75%,城镇集体企业占2.76%,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1.37%;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65%,国有企业占8.87%,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灵活就业人员占1.77%,其他占2.53%;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3.25%,租赁住房占2.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0.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27%,比上年末减少1.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13.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55%,90-144(含)平方米占58.4%,144平方米以上占14.05%。购买新房占38.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1.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1%,30岁-40岁(含)占52.34%,40岁-50岁(含)占11.29%,50岁以上占6.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71%;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5.97%,比上年增加9.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调整情况:按照《中共鹤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方案>的通知》(鹤编发〔2021〕11号)要求,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11个(均为正科级):综合科、信息科、信贷科、计划财务科、资金归集科、审计稽核科、政策法规科、绥滨管理部、萝北管理部、工农管理部、向阳管理部。领导班子职数4名:正处级(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内部机构领导职数正科级11名、副科级6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中心职能当年无变化。

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当年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归集政策方面: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鹤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鹤住发2021〕6号文件,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779元,缴存基数下限市区1610元、绥萝两县1450元。

  (2)缴存比例按缴存基数5%-12%之间由缴存单位自主确定。

2.提取政策方面:

重新修定《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鹤住发〔2021〕4号),新提取办法自2021年6月23日起施行。

     (1)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2)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月冲还贷”。修改为“偿还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月冲还贷”。

   (3)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年度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修改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年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月还款本息额×12期,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申请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3.贷款政策方面:

  (1)2021年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

 (2)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为2.75%,6-30年为3.25%。

 (3)2021年6月1日下发通知,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不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4)2021年11月30日下发通知,借款申请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律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5)2021年12月1日,新增二手房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借款申请人只需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就可以申请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中心于2021年1月在手机APP新增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当年线上线下渠道均未接到职工办理申请。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2021年3月15日,中心在各管理部开设了4个“跨省通办”业务窗口,全面受理缴存单位及职工“跨省通办”业务申请,现已完成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交办的8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开通工作。截止2021年12月末,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1笔,其中两地联办4笔,代收代办7笔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

     (1)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水平,中心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进驻鹤岗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4楼公积金窗口办公,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站式”办理

   (2)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实现“一网通办”。增加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线上办理渠道,企业可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线上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信息推送的方式完成开户业务。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安全登录措施,提高了登录密码复杂度,在微信公众号注册及手机APP业务办理中加入人脸识别功能。在手机APP渠道新开通11项公积金业务;全年新开单位网厅用户82户,线上办理缴存的单位已达896户,占正常缴存单位的80%;业务系统接入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1月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系统升级以“创新财务核算模式、防范业务资金风险”为目标,实现财务核算自动化。即在业务发生的同时,系统同步完成自动匹配、财务自动记账、自动对账,做到业务发生、资金变化、会计反映、统计数据的全程封闭运行管理。同时实现全部批量业务自动定时触发、自动扣划,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智能化水平,规避业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被黑龙江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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