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 公积金年报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19 17:21:3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4次会签,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调整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3.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4.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5.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部门预算;6.接收省电力公司驻鹤企业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推进方案;7.调整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8.调整鹤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9.鹤岗市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政策;10.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11.调整鹤岗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12.优化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13.住房公积金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14.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政策;15.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政策;16.关于转存我市公积金定期存款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7家,净增单位16家;新开户职工0.5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实缴单位986家,实缴职工8.47万人,缴存额14.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5%、-3.2%、9.12%。2024年末,缴存总额121.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3%;缴存余额61.6亿元,同比增长8.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4年,1.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32亿元,同比下降1.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45%,比上年下降7.1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6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26亿元,同比持平、增长7.6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万笔45.72亿元,贷款余额4.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2%、2.83%、4.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1%,比上年末减少0.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2笔1174.49万元。     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56.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723.6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6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亿元,1年以上定期53.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1%,比上年末减少0.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6157.78万元,同比增长7.63%。存款利息14685.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68.54万元,其他3.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9123.2万元,同比增长9.6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03.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12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7034.58万元,同比增长5.14%。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944.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90.1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44.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03.2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715.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43.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44.41万元,同比下降6.73%。其中,人员经费649.25万元,公用经费101.71万元,专项经费193.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5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715.9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68%,国有企业占51.88%,城镇集体企业占2.24%,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0.64%;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23%,国有企业占52.63%,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0.56%;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75%,租赁住房占4.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1.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6%,其他占3.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5.46%,比上年末减少12.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4%,90-144(含)平方米占69.6%,144平方米以上占14%。购买新房占67.4%,购买二手房占3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2%,30岁-40岁(含)占45%,40岁-50岁(含)占11.2%,50岁以上占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6.96%,比上年减少3.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2024年3月,印发《关于调整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鹤住金政发〔2024〕1号),将租赁住房提取频次由按年、按季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提取,进一步方便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2024年共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5490笔,提取金额4203.29万元,同比2023年分别增长58.81%和35.52。

      (二)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情况
2024年10月,为强化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满足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鹤住金政发〔2024〕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15%。

      二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贷款与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的购房总价。

      三是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根据实际房租支出,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三)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要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情况

      2024年6月,完成国网电力驻鹤企业公积金业务移交工作,共接收缴存职工1135人,归集资金2.18亿元,实现电力系统公积金业务属地化管理,制度、决策、管理、核算“四统一”。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市区1850元、绥萝两县1750元。缴存比例按缴存基数5%-12%之间由缴存单位自主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4年4月,印发《关于调整鹤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鹤住金政发〔2024〕2号),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对象范围拓展至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持续降低业务办理门槛,助力群众改善居住环境。

      2024年 6月,出台《鹤岗市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政策》(鹤住金政发〔2024〕3号),将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情形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互助保障作用,为缴存职工纾困解难。

      2024年7月,印发《关于优化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鹤住金政发〔2024〕5号),对死亡提取业务要件进行简化,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免提交相关法律效力文件(公证书、遗嘱等),账户余额直接划转入死亡职工本人银行卡,进一步彰显公积金制度人文关怀,节约群众办事成本。

      2024年7月,印发《关于调整鹤岗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鹤住金政发〔2024〕7号),放开购房提取公积金次数限制,即由原来的每套房产只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套房产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保障缴存人账户余额可以足额用于购房消费。

      2024年11月,印发《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政策的通知》(鹤住金政发〔2024〕10号),将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对象范围拓展至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进一步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和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60万元和80万元。

      2024年6月,出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鹤住金政发〔2024〕4号),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金额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筹集压力。

      2024年8月,联合鹤岗市住建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鹤住金联发〔2024〕1号),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进一步顺应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助推城市建筑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35%,5年期以上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775%,5年期以上3.32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持续完善跨区域协同服务机制,依托“综窗+专窗”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扎实做好“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为异地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全年共受理“亮码可办”业务135笔;办理“跨省通办”业务688笔,其中“代收代办”34笔,“两地联办” 654笔。

      2.服务网点、服务手段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拓展便民服务网点。中心在总结提炼前期延伸服务网点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公积金服务网点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延伸,今年在我市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东山区新华镇新增设2个延伸服务网点,网点数量扩容至16个,进一步完善“家门口公积金”服务网络,推动“就近跑一次”服务再升级。

      二是推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新梳理编制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实现37项高频服务事项全省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开展“强本领、精业务、促提升”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窗口综合柜员将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反复演练、熟稔于心;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窗口综合柜员的业务差错率、群众办事满意度进行监督考核,督促其严格落实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牵引,完善窗口服务评价反馈机制,落实疑难业务问题归口负责制,开展上门、预约、延时、假日办等便民服务244次,得到办事群众一致好评。

      四是建立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机制。中心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将仲裁条款引入公积金借款合同,充分发挥仲裁裁决专业度高、效率快、私密性强的显著优势,进一步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同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通过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强化系统联动,构建住房公积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过程把控的协作机制,助力打造更加公正、透明、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加速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上线运行,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新增“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退休一件事”共6项跨部门应用服务,实现相关服务事项线上申请、多部门一次办结,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是积极推动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黑龙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启封、个人账户封存、同城转移、单位注销 5 项业务一网办理,进一步减轻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负担,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三是在单位网厅新增短信验证码和手机公积金APP扫码两种登录方式,满足缴存单位多元化的线上移动办公需求。

      四是在“支付宝”手机APP新增购买自住住房、租赁住房、解除劳动关系3项提取业务,持续拓宽线上服务渠道,推动业务办理离柜率超过85%。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以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目标,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37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平台受理、“一网通办”。

      二是围绕住房公积金贷款各个环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深化要素重组、开展流程再造、改造业务系统,推动实现贷款申请、住建网签备案、不动产抵押等全流程线上流转,打造多事集成、一次办结的贷款“跑一次”办理新模式,大幅度降低群众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是按照《鹤岗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方案》的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存量公积金贷款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工作,推动贷款业务档案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实现档案数据安全存储、实时调用。

      四是在完成与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共享接入的基础上,制定《个人征信报告可用不可见生成机制》,将信用评级功能嵌入公积金业务系统,推动实现个人征信信用等级智能判定,关键数据“可用不可见”,在大幅度提升贷款业务办理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征信授权管理,确保个人隐私安全。

      五是完善云平台网络安全建设,更新了网站网页防篡改新版程序,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站系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保三级认证,进一步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屏障,本年未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六是扎实开展单位账户年检、电子稽查整改等工作,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截至12月末,数据质检指标合格率已由2024年初的60.25%提升至86.42%,大幅度提高业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黑ICP备12000105号-1

黑公网安备 23040302000019号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