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2017-08-24 14:53:45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资金为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此,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借用其他公积金职工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中心一经发现,五年内停止办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特别提示广大缴存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禁止外借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