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1.如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和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相关税费是否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以。缴存人及配偶无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可以申请办理购房税费提取业务,每套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住房实际缴纳税费的总金额,且账户余额保留百元。
2.缴存人办理购房税费提取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缴存人身份证;②不动产权证书;③契税、印花税完税凭证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④缴存人I类银行卡;⑤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3.如缴存人及配偶本年度未足额提取物业费、取暖费的,剩余额度是否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提取?
答:不可以结转。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中,物业费、取暖费提取实行年度限额管理,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提取额度按自然年度核定,且每个自然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的额度自动清零,不累计结转下一年度。
4.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费、取暖费支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②缴存人I类银行卡;③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
5.异地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业务是否可以分多次提取?
答:此项政策暂不支持异地住房办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取业务。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不可以分次提取。缴存人每套住房仅允许提取一次,即使未提满额度,也不得再次申请提取。
6.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缴存人身份证;②不动产权证书;③缴存人I类银行卡;④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共同共有,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7.以上政策有时效性吗?
答:有。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8.以上政策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通过市、县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公积金延伸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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