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办理新流程
2022-05-20 16:33:28 浏览次数:
一、借款人在提交贷款申请前,房屋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买方将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先支付给卖方,待买方取得公积金贷款后,贷款金额划入卖方银行卡”。
二、房屋过户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卖方提供相应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按《鹤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取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放款到卖方银行卡。
办理须知:
一、尚未办理房屋交易的二手房按新流程执行,已完成交易过户的,贷款可划入借款人银行卡,政策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流程。
二、房屋交易价格异于市场价格的,信贷科提交房屋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并出具《房屋估价报告书》。
附: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申请要件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9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申请要件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及还款银行卡(工、建一类银行卡);
2.两年内《不动产登记证》和增值税发票;
3.《房屋买卖协议》;
4.卖方身份证、银行卡(I类银行卡)
以上要件均应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