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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

2017-11-17 09:50:28  浏览次数: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证中心成员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特做如下规定:

 1中心成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2、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上,中心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地发言、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3中心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请假,三个月以上的,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4、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要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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