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
2017-11-17 09:50:28 浏览次数: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证中心党组成员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特做如下规定:
1、中心党组成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2、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上,中心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地发言、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3、中心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请假,三个月以上的,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4、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要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