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7-11-02 09:37:18 浏览次数:
1、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民主生活会一般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生活会一般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上级同意后,方可延期,不得无故延期召开。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准备工作。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确定主要议题,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要委托纪委、人事科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会议的时间、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认真做好准备。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明确。根据上级党组织规定的主题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尤其是领导经济建设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地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
4、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开始前,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材料,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对会议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会后一个月内,要将会议有关内容向下一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通报。
5、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一周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将班子成员发言文字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召开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