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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组织生活制度

2017-10-23 09:36:51  浏览次数:

  1、党成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无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不允许不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

  2、在党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主动地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小组)的组织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党支部(小组)应该将请假记录备查。外出两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组织生活的,要主动向党支部(小组)汇报思想。

  4、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小组),要将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要求等,提前通知参加人。

  5、党每半年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小组)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支部(小组)组织生活的,要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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