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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责任制

2017-09-30 09:35:33  浏览次数:

1、党对所在和所属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每年向上级汇报一次抓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2、党书记所在和所属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第责任。定期组织制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健全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明确班子成员的任务和分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政班子成员分管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和处理所在和所属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行政主要领导对所在和所属行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全责。按照党的决议,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党政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抓好分管战线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及时解决主要问题,指导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党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指导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5、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出现问题,首先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要作为党政班子成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考察任免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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