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归集科信息简报 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工作将在7月完成
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
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两者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施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建金(2018)45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
2018年度鹤岗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377元。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844.25元(47377÷12 ×3)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284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
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为(四舍五入到元):
第一档:1450元(上一年度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第二档:3948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7377÷12);第三档:11844元(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资的三倍3948×3)。
四、补缴金额的计算方法
补缴金额=[新月缴存额(月应汇缴额)一原月缴存额(月已汇缴额)]×补缴月份。
自由职业者从调整当月起按新月缴存额托收,不予补缴。
五、补缴业务所需材料
单位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在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站内的表格下载窗口中下载即可。网址:http://www.hggjj.org.cn/
六、调整方式
(一)柜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员携带加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清册及电子版数据,到中心柜台办理。
(二)网上办理。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的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办理。
七、完善缴存人个人信息
为了更好的为缴存人提供服务,方便缴存人使用网厅及手机客户端APP办理业务,在做好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个人信息,核准缴存人的身份证号码。
八、基数调整时间要求
业务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九、其它规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不得重复调整。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及补缴工作。因缴存单位未在本通知要求的办理时间内完成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而影响该单位正常核定及汇缴业务的,后果由缴存单位承担。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