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人员催收公告
2022-07-07 10:26:53 浏览次数: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下列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已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按1.5倍计收罚息,直至款项清偿;对拒不偿还的人员,我中心将依法采取诉讼、拍卖房产等方式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逾期人员自行承担。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下列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已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按1.5倍计收罚息,直至款项清偿;对拒不偿还的人员,我中心将依法采取诉讼、拍卖房产等方式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逾期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