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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人员催收公告

2022-07-07 10:26:53  浏览次数: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下列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已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按1.5倍计收罚息,直至款项清偿;对拒不偿还的人员,我中心将依法采取诉讼、拍卖房产等方式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逾期人员自行承担。

 

主办单位: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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